建国后涉案人数最多合同诈骗案宣判

时间:2016-06-15 07:26来源:大西北网-新京报 作者:王巍 点击: 载入中...

  昨日,新中国成立后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62名被告人在一中院听候宣判。 通讯员 李佳 摄

  大西北网讯  ■ “62名被告人密密麻麻坐满法庭”追踪

  昨天上午,新中国成立后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新京报4月29日报道)在一中院一审宣判。利用“网络关键词”诈骗259名被害人8000余万,中网互赢公司共有62名员工受审,一中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该公司全国行政总监石淑荣有期徒刑12年,其他50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11年到2年不等的刑罚。另有11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刑。

  62名被告人听判

  行政总监刑期最长

  昨天上午,这起新中国成立后涉案人数最多的合同诈骗案62名被告人悉数到场。该案于今年4月21日在一中院开庭审理,62名被告人及40名辩护人、47名被告人家属参加了庭审,案件卷宗多达252册。

  据检察机关起诉,2013年至2014年6月间,中网互赢公司总经理刘晓强(另案处理)指使被告人石淑荣等62人,以中网互赢公司名义在签订、履行关键词网络服务合同的过程中,谎称中网互赢公司系工信部下属单位,虚构有他人抢注或有买家高价收购等事实,诱骗被害人王某等259人在该公司完善关键词网络资源,购买付费业务,以此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0余万元。

  上午10时,法官开始宣读判决,经法院审理查明,检方所指控的事实成立,该案62名被告人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442.905万元。判决中列出了每一名被告人在公司中的职位以及参与诈骗的金额。

  其中,中网互赢公司全国行政总监石淑荣刑期最长,她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50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11年到2年不等的刑罚。另外贺某等11名被告人被定罪免刑。

  在宣判现场,随着法官逐一念出被告人的刑期,法庭内的被告人与旁听席上的家人中不断传出哭声。在宣判后,不少被告人家属表示,刑期偏重要求上诉,获刑最重的石淑荣的丈夫迟先生认为,目前在逃的公司总经理才应该是主犯,自己的妻子则成为了“替罪羊”。

  员工冒充买家

  收购客户“关键词”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石淑荣于2013年5月进入中网互赢公司工作,任全国行政总监,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15.905万元;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的申岩于2013年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曾任财务部经理,在此期间,中网互赢公司合同诈骗金额为8442.905万元;其他大多数被告人直接参与合同诈骗,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元到几万元不等。

  一中院审理认为,石淑荣等62人身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石淑荣作为全国行政总监、申岩作为财务部经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

  据石淑荣称,她是2013年5月进入中网互赢公司工作并于2014年4月担任全国行政总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冬丽,公司总经理是刘晓强,下设行政部、销售部、技术部和财务部。其中,行政部主要负责招聘面试和员工培训,她负责统筹安排行政部的各项工作,负责全国各分公司的行政事务。

  “来公司两个月左右,就听说商务部配合直销部骗客户”,石淑荣受审时称,直销部的销售员通过刘晓强提供的客户名单,给客户打电话询问是否需要转让“关键词”。如果客户需要,销售员就对客户称“关键词”信息会发到交易平台上,销售员把客户资料交给商务部,商务部员工冒充买家身份给客户打电话,谎称欲高价收购客户的“关键词”,如果客户同意,再谎称客户的关键词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此后再由直销部员工与客户联系,让客户做其公司的业务以完善“关键词”,收取客户钱款。

  ■ 探因

  诈骗被告人 为何“90后”成主力?

  年轻来京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被动卷入违法业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案62名被告人中有38个是“90后”,22个是“80后”,年龄普遍较小,他们大多数都是从事销售工作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而通过对现场的家属采访发现,很多家长并不知道自己孩子在北京从事的工作。

  “因为法律意识淡薄,也出于生计需要,不少来京务工的年轻人随波逐流,就像温水煮青蛙一样,逐渐陷入到违法业务之中”,被告人代理律师张韬说,他代理的中网互赢公司“90后”业务员梁某的经历颇具代表性,在工作的前期,梁某进行的都是正常的工作和业务,但是随着时间和公司业务的发展,梁某就被要求接受公司的商业模式——用虚假需求方诱导客户进行交易的方式“洗脑”,梁某还被告知,这样能够很快地促成交易,而且能实现很高的交易价格。

  张律师表示,本案中有很多“90后”的被告人,共同特点都是学历不高,加之年纪轻、判断力弱,很多人很难发现公司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是当他们工作之后,发现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是他们获得高收入的“捷径”,那么很多人就“顺其自然”地成为了违法者。

  诈骗受害者 为何以“50后”居多?

  对“网络关键词”等新兴事物认识不足,投资须理性

  昨天案件宣判后,法院对此案涉及的网络域名诈骗案进行了通报,主审案件的法官表示,该案的诈骗手法并不复杂,受骗者为何会多达259人,而且大多是阅历丰富的“50后”?

  法官表示,“网络关键词”是指互联网域名的搜索简称,可以理解为用于网站查询的词汇。在理论上讲,关键词网络资源越完善,其市场价值就越高,这也是近年来,很多人抢注各种网络资源待价而沽的一个原因。但目前,我国没有针对上述网络资源开发服务的收费标准出台相关规定,不同公司收费标准参差不齐、差距较大,整个市场仍基本处于运行失范的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网络产品看做投资,投资者就要理性”,法官表示,像“网络关键词”这样的新兴事物,其是否存在价值或价值到底多高,还有待市场的考验,投资存在较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投资者在投资理财的过程中,要做到不听信“一夜暴富”等偏离实际的宣传,深刻理解网络产品的价值主要来源于流量,有人访问的网址才有价值,避免追求投机、暴利的心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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