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政策解决企业“出城入园”融资难题

时间:2013-09-23 20:1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破解资金瓶颈支持搬迁企业在新区建设新厂

         政府专项资金收购出城入园企业原址土地
 
  大西北网9月24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获悉,为破解企业出城入园资金瓶颈,兰州市出台了《出城入园搬迁企业原址土地专项收购融资及整理开发实施办法(试行)》 规定,兰州市将通过盘活企业原址土地改造,通过对原址土地专项收购,集合融资,支持搬迁企业在兰州新区建设新厂,推动出城入园工作加快步伐。
 
  根据规定,出城入园企业不进行原址土地自主开发的,兰州市政府授权由兰州工业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工业发展公司”)对出城入园企业原址土地实施专项收购、储备和补偿。原址土地收购过程中。兰州工业发展公司与搬迁企业就土地补偿款达成一致意见后, 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后,兰州工业发展公司按约定支付搬迁企业土地收购补偿款,用于搬迁企业兰州新区项目建设。原址土地补偿标准以土地规划用途基准地价为基础,以规划用地评估结果为参照,协商确定土地收购价格。搬迁企业原址土地`规划占用道路、绿地、学校等公共用地,按规划土地性质评估价予以补偿。
 
  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搬迁企业按照“产品不断档、市场不丢失、人员不下岗”的要求,在新区项目建成前仍拥有并使用原址土地,可以在不扩大原有规模的条件下继续经营,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同时,在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指挥部与搬迁企业签订《出城入园企业搬迁改造项目推进协议》规定的搬迁完成时间节点之前,原址土地均由企业占用,并用于不扩能的生产经营活动,搬迁企业承担由此产生的安全等相关责任。搬迁完成时间节点到达后,在市企业出城入园指挥部督促搬迁企业将地上建(构)筑物和地下设施拆除,解除银行抵押等法律障碍,整理熟化达到“净地”后,交付工业发展公司。
 
  根据规定,兰州市将.采取“现状土地变性过户、基准地价参照评估、协商价格补偿收购、变性土地抵押融资”的基本模式利用搬迁企业原址土地进行融资。具体将有兰州工业发展公司用《土地使用权证》向银行抵押,兰州市政府出具保证还款来源的文件,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发放贷款。融资资金和土地处置收入资金在提供融资的银行设立出城入园资金专户。
 
  另悉,兰州市将通过资金集合信托模式、融资租赁、引入民间资本、合作建立投资公司等作为补充融资方式,多渠道筹措搬迁资金,与基本融资模式互为补充。建立融资风险共担机制。建立政府、银行、搬迁企业、工业发展公司互信、互担、互利的合作机制。在土地抵押融资过程中,按照银行抵押融资的要求,市政府出具搬迁企业原址土地出让收入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承诺,以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最后,兰州市计划建立出城入园企业专项融资调节基金。调节基金资金将有兰州市工业专项扶持资金每年专项注资;兰州工业发展公司自有资金;兰州工业发展公司土地开发增值及其它资金三方构成。调节基金用途主要包括三方面,即,用于弥补出城入园整体融资与单项融资还贷资金缺口;用于弥补搬迁企业一次性全额支付与土地出让收入的亏空;用于弥补原址土地开发增值不足的缺口;用于按期支付银行贷款和利息。 (更多内容请关注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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