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物业管理规定:小区车位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时间:2013-04-02 06:48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陈龙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日讯 据鑫报报道: 昨日,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兰州市物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悉,今后,兰州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制度。此外,《规定》首次明确了有关装修房屋时的事宜,其中今后,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相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该《规定》于今年3月25日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制度
 
  《规定》指出,今后,兰州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对严重扰乱物业管理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发生重大管理责任事故、骗取资质等行为物管企业,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行政处罚、吊销资质的处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以书面形式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合同中应当对物业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事项进行明确。如果业主、物业使用人对人身、财产安全有特殊保护要求的,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约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公示格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
 
  小区车位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规定》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车位、车库,其归属应由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位、车库出租、出售时,应当优先出租、出售给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满足业主现有需要后,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装修房屋当事先告知相邻业主
 
  此外,《规定》还首次明确了有关装修房屋时的事宜。今后,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相邻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入住率达到1/3以上时,装修活动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不得在业主正常休息时间进行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备案并发放出入证件。但不得垄断或协助垄断装修材料买卖及运输。
 
  业主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规定》指出,业主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选票、表决票和委托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保管。业主委员会实行备案制。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做出决定的业主委员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业主委员会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行为,严重影响社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由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销其备案,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后,指导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此外, 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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