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鼓励近郊企业向新区拓展 规模10亿以上的奖励100万

时间:2013-04-02 21:47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陈龙 点击: 载入中...
  符合新区六大产业规划出城入园企业一律向新区拓展
 
  大西北网4月2日讯 据鑫报报道: 昨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兰州市有关“出城入园”概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兰州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以及100户第一批出城入园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值得一提的是,该《方案》明确了出城入园企业的搬迁方向,规定符合兰州新区六大产业规划的出城入园企业一律向兰州新区拓展。
 
  今年启动69家企业搬迁改造
 
  结合兰州市近郊四区工业企业发展实际,兰州市力争利用5年时间,有序推进近郊四区工业企业,向兰州新区及近郊县区产业园区实施出城入园搬迁改造,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其中,2013年启动实施69户主要企业的搬迁改造,2014年启动实施31户主要企业的搬迁改造。此外,按照要求,符合兰州新区六大产业规划的出城入园企业一律向兰州新区拓展。
 
  逾期不搬迁企业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记者注意到《方案》在明确了搬迁企业数量的同时,更是制定了奖励政策和限制性措施。根据规定,企业按其搬迁方案确定的时间按时开工建设,按期竣工验收、达产达标的,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对企业领导班子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规模在10亿元以下的,对企业领导班子奖励人民币50万元。未按本方案规定期限搬迁的企业不再享受出城入园优惠政策,延期搬迁企业原地址土地出让金的返还按每年15%的比例递减。列入搬迁改造范围的企业,对其原土地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和备案,市国土局等部门不再受理相关申请。此外,逾期不搬迁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政策、困难企业补助、电价补贴等一律取消,各级政府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出城入园企业手续一站式办理
 
  《方案》指出,依靠租赁土地及厂房维持生存的企业逾期不搬迁的,由市人社局或企业所在辖区社保局核定其职工基本生活费后,租赁收入余额全部上缴市财政,作为全市企业出城入园搬迁改造资金统筹使用。按照规定时限,逾期不搬迁的高污染、高载能企业,有关部门可采取按最高限额征收排污费、拉闸限电等措施,督促企业搬迁。根据规定,此百名搬迁改造企业,自出城入园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实施之日起至新址项目竣工投产的时间不得超过36个月。此外,兰州市政府决定对出城入园企业的相关手续一站式办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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