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3000人以上的村 配备5名村干部

时间:2013-03-19 15:33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兰州新区出台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鑫报讯  为加强新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于昨日,印发了《兰州新区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村干部配备职数、选拔任用等待遇报酬等多方面予以规定,以充分调动村干部参与新区开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村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和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
 
  乡镇党委不得超职数配备村干部
 
  根据《办法》规定,根据行政村的面积、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配置村干部。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村,一般配备4名村干部;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一般配备5名村干部。要做好年龄结构的梯次配备,并注意选配好妇女和少数民族干部,村“两委”班子中应有1名以上女干部和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如无特殊原因,乡镇党委不得超职数配备村干部。《办法》特别规定,长期拖欠、占用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长期不履行村民义务,影响恶劣的;非办理本村公务,连续或经常外出影响村里正常工作的;有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或参与赌博、嫖娼、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情形的不得担任村干部。
 
  此外,对一时确无合适人选的村支部书记,可以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的界限,采取机关下派、跨村交流、兼职、对外招聘等多种形式选配。积极选调应届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经过一定程序到村上挂职、任职。
 
  报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
 
  对于村干部的报酬,兰州新区要求坚持“合理定额、统一审批、多方筹措、绩酬挂钩”的原则,体现公平合理、奖罚结合、有效激励、不加重群众负担的要求。村干部报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报酬两部分构成。同时积极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任职时间比较长的村干部,可采取乡镇、村及本人共同筹资的办法,办理养老保险。保险金的数额可根据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工作实绩适当拉开档次。投保期间,因本人不胜任工作,或经依法选举等情况不再担任村干部的,以后年度的保险费由个人承担。实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对于连续工作(特殊情况可累计)15年及以上的村干部且年满60周岁的,由乡镇党委审核、组织人事局审批后,新区财政每月发放500元补助金;21年至27年的每月补助800元;28年以上的每月补助1000元。离任村干部在享受补助期间,如触犯国家刑法的,其补助将予以取消。
 
  村干部缺额优先考虑后背干部
 
  在后备干部方面,每个村应建立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村级后备干部的数额按现任干部职数1:2的比例确定。年龄一般应在35岁以下,文化程度达到大专(高职)水平。根据要求,乡镇党委要把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提倡和鼓励村级后备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有计划、有目的地给村级后备干部分配一定的具体工作,安排参加村上的有关会议和集体活动,以及到村办企业担任管理人员,使他们在社会实践中锻炼成长。村干部出现缺额时,优先从后备干部中推荐、选拔。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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