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营利性医疗服务取消政府定价

时间:2012-12-21 06:38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王占东

  

  鑫报讯    兰州市物价局近日决定,进一步规范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政府定价,价格主管部门不再纳入价格审批和价格备案管理。

  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甘肃省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规则》。在制定收费项目和价格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以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依据市场供求和竞争情况

  制定价格。

  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不得随意另立名目收取费用;应主动向患者免费提供医疗服务费用清单或查询服务;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同一项目应当同质同价,不得对患者进行价格歧视。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算,应当及时、详尽、准确并出具票据;结算票据应如实写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名称、单价和总结算价格;经营者因计价、计量错误多收价款的,要将多收价款如数退还交费者;经营者计价、计量时有欺诈行为多收价款的,除将多收价款退还交费者外,还将按有关规定查处。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制止牟取暴利的规定,自行制定构成暴利的价格;不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随意自立名目收取费用;不按规定公示或使用虚假标价,蒙骗患者;采用混淆服务项目或者计价、计量欺诈手段多收费用;拒不执行国家在必要时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违反公开、公平和自愿选择原则,强行服务或变相强行服务,强迫患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情形,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营利性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有上述情形之一者,将从重处理。

  兰州市物价局提出,各营利性医疗机构接到新规定后,认真清理、规范本单位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照《甘肃省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政府管理部门和广大患者的监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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