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支持新区“47条”政策

时间:2012-12-03 06:45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从明年开始到2017年,省政府和兰州市政府每年将筹集10亿元,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此外,加快省内各金融机构在兰州新区机构网点建设,设立兰州新区企业上市扶持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和发展兰州新区期货市场主体……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兰州新区开发建设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含财税金融、土地、产业投资、对外开放、科技人才、社会发展等6大类47条支持政策,以开放态度引导发展,以优惠政策吸引投资,强力推进兰州新区的建设。

  在财税金融政策方面:从明年开始到2017年,省政府和兰州市政府每年将筹集10亿元,设立兰州新区开发建设专项资金。

 

  在土地政策方面:对兰州新区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

  在产业投资政策方面:兰州新区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需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除国家审批核准或国家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余项目将全部下放给兰州新区负责办理。

  《意见》鼓励来甘开发矿产资源的企业,参与兰州新区的投资开发。3年内在兰州新区有重大投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参与省内矿产资源开发。

  在对外开放政策方面:将建立兰州新区和各市州招商引资合作及利益分享的新机制。开设兰州新区引进项目“绿色通道”,简化手续。与此同时,对重要投资项目特事特办,优先办理。支持兰州新区构建电子监管通关平台,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在科技人才政策方面:将加快推动兰州新区科技创新园建设和高科技产业化基地建设,支持设立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对在新区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应用科技创新成果,对承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兰州新区内成功转化的企业,给予其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或贴息。

  对兰州新区引进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主要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人选,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安家费。对兰州新区引进高端特需人才在编制上予以特殊保障,鼓励引进外籍高端人才,对引进专业技术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聘任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提拔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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