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1月1日正式供暖

时间:2012-10-26 06:44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张小燕 实习生 张鹏飞

  

  鑫报讯 11月1日,兰州今冬明春供暖工作将正式展开。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各供热单位即日起要搞好注水、升温等工作,特别是二热和西热管网务必于10月28日进行循环运行。对目前正在进行的燃煤改造,要尽量缩短工期,对不能按期供暖的,要提前告知用户。

  此外,暖费收缴将执行新的价格,其中居民住宅燃煤供热价格由4.2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元/月·平方米;燃气供热价格由3.3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4.20元/月·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均相应上调。

  供暖收费执行新价格

  今冬明春供暖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昨日,在召开的兰州市供热工作会议上,市城乡建设局对供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全市供热行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以保障安全供热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服务质量,全力保障安全运行。今冬明春供暖期为5个月,自2012年11月1日开始,到2013年3月31日结束。供暖期热费价格执行新标准。其中燃煤供热价格为:住宅由4.2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元/月·平方米;办公、教学、医院由5.1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7.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由6.0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8.20元/月·平方米。燃气供热价格为:住宅由3.3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4.20元/月·平方米;办公、教学、医院由4.0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5.6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由4.5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6.60元/月·平方米;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由5.20元/月·平方米提高到7.70元/月·平方米。

 

  二热管网28日进行循环运行

  为全力保证按时供暖。各供热单位从现在开始要对供热设施情况再次进行认真自查,特别是搞好注水、冷循环及升温工作。特别是二热和西热管网务必于28日进行循环运行,其他集中联片供热站,也要尽快开炉点火,确保11月1日按期开始供暖。重点供热单位必须建立供热应急防范机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发生弃管、弃烧、弃供行为,并承担政府指令性接管工作;要加强供热投诉处理。主动承担社会供热的140多家供热单位,要设立投诉监督电话,明确督办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布。要利用投诉电话,及时接听市民投诉和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的宝贵意见。对投诉问题要责任到人,限时处理。尤其是市长专线、市民投诉等问题和信访件,要在规定期限内妥善处理,做到群众投诉全部办结,投诉办结率争取达到100%。

  供热单位规范运行是确保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的前提,各供热企业要尽最大能力确保供热质量。尽量减少供热事故带来的不利影响。保证供热生产安全,无脱岗、漏岗、无证司炉、跨炉型司炉等违法行为。

  不能按期供暖提前告知用户

  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燃煤锅炉改造,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限时协调解决问题,尽力缩短工期,尽最大可能减少供暖烟雾天数。能早一天供暖,就早一天供暖,能早一小时供暖,就早一小时供暖。如不能按期供暖的,要提前告知用户,防止因推迟供热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个别弃管、弃供的供热问题,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及早恢复供热。

  利用已建成的管网资源和已形成的供热能力,对其敷设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房进行并网改造;加快应急热源的建设步伐。面对城市供热矛盾日益突出的实际,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按照已制定的供热保障金实施细则,从机制上和资金上保障兰州市供热行业正常运转,确保冬季供热安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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