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自制合同”冒充“范本”

时间:2012-10-23 06:52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唐华伟  特约记者 刘玲娜

  

  鑫报讯  经过10多年的发展,雁滩已成为兰州规模最大的高端人群聚集地。这里拥有天庆、基业豪庭、康乐花园、易磊花庭等数家地产公司及房产中介。

  昨日,兰州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新建区工商所在辖区内启动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装饰装修及中介合同为重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针对商家和中介“自制合同”,冒充“示范文本”欺诈消费者的现象,发布合同消费警示,提醒市民谨防隐蔽性强且影响大“变脸”合同。

  “偷梁换柱” 商家中介自制合同

  “我省早就发布了房屋买卖的示范文本,示范文本考虑到交易双方权益,也约定了房屋经纪公司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市民进行二手房的买卖或者租赁交易,签订的是这份示范文本,双方都吃不了亏,经纪机构也逃避不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新

  建区工商所负责人介绍,但检查发现,个别不良经纪机构偷梁换柱,将示范文本的“皮儿”和自制合同的“瓤儿”捏在一起,表面上看是职能发布的示范文本,实际上合同里要么增加了霸王条款,要么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了不合理的删改。

  同时,这些不规范的经纪机构以“合理避税”名义,劝说交易当事人采取签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费。殊不知,一旦出了纠纷经纪机构会立即推卸责任,纳税人还会按偷漏税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该所负责人介绍,比如二手房交易涉及的流程比较复杂,不规范的经纪机构对交易流程也不完全了解,在交易时一旦误导交易双方,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消费者不要以为经纪机构都是“行家里手”,交易过程“撒手”,要亲自了解具体交易流程,再与经纪机构签订合同,对不了解相关税费缴纳规定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交易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和支付人,明确经纪机构对未尽事宜所应承担的责任。

  市民可对“最终解释权”说“不”

  为有效遏制消费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内“霸王条款”,新建区工商所昨日共检查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共86家,审查合同93件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条款及时予以清理、纠正。 

  整治中,该所结合辖区特点,对重点行业上门检查,发放制止消费领域“霸王条款”宣传教育告知书,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引导企业自觉抵制和消除“霸王条款”。同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认购书、附属协议)、中介、汽车买卖和维修、住宅装饰装修、洗染、订餐、旅游、餐饮、美容美发、健身预付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商场、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该所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签约前,注意核对合同内容是否和公示的示范文本完全一致,合同中的约定应尽量详细、完整,若消费者对某一条款仍存异议,不要轻易签字。

  同时,当所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需消费者举证为商品本身质量问题导致,如无法证明必须通过第三方权威质检单位检测认定责任,并保留相关购买凭证等。如:汽车消费,普遍就存在消费者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保养,导致其出现质量问题时失去了要求商家履行三包的权利。在利益的驱动下,商家往往是推脱的居多,消费者要保留相关凭证从而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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