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时间:2012-10-10 07:26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今年起,兰州市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以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能力。据兰州市政府近日下发的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兰州市将力争通过三年努力,重点单位基本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凡投入使用的一律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其中,今年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达到30%;2013年末达到80%;2014年末达到100%。


  全面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为每个重点单位设置一个专用账户,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要求重点单位负责将本单位基本情况、每幢建筑消防安全基本信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及时记录日常动态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并积极利用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自动统计分析功能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定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全面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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