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允许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2-09-13 09:35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张小燕鑫报讯 今后,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形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且实行“市民待遇”,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随走随取,宽进宽出。


  非公经济组织年底前须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认真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率,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培育、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其他就业人员的住房消费能力,兰州市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提出多项意见。 根据《条例》规定,兰州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民间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应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或者新录用的职工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凡已经正式投产、正常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进城务工人员公积金提取随走随取非本市户籍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市民待遇”,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随走随取,宽进宽出。2013年起,市上将对各县区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的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归集扩面工作目标任务逐年分解、落实到各县区。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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