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向参保人员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悬挂由省、市人社行政部门监制的标志牌,其中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跨市(州)的定点零售药店悬挂省人社厅监制的标志牌,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它零售药店悬挂由兰州市人社局监制的标志牌,不再悬挂各县区人社部门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标志牌。
据了解,凡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都将分别悬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定点标牌分为铜质标牌和纸质标牌两种:规模较小的医疗机构(卫生所、医务室等)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悬挂纸质标牌,其他医疗机构应悬挂钢质标牌,零售药店应悬挂铜质标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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