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QQ号诈骗6.5万元被判刑

时间:2012-08-27 06:43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侯守位

  

  鑫报讯 昨日,西固法院向媒体揭露了一个利用QQ号诈骗的刑事大案,一名外地人在兰州利用QQ号诈骗他人6.5万元,经西固区检察院起诉,西固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日前,该案已经审理完毕并予宣判,一审生效。

  被告人蒋云飞,曾用名蒋云海, 因涉嫌诈骗罪于2011年11月12日被兰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经审理查明:2011年年初,被告人蒋云飞的同学吴洪辉开始盗取他人QQ号码实施诈骗,为了方便其找蒋云飞让其帮忙办理银行卡,蒋云飞为其办了三张银行卡。9月初吴洪辉对被告人蒋云飞说利用QQ号码骗钱很容易,让蒋参与。2011年10月21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蒋云飞的同伙吴洪辉利用网络技术盗窃杨岗的QQ号及密码后,冒充杨岗给其同学苏芳云网上留言并以生意周转急需用钱为由向苏芳云借钱,并向苏芳云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号码,共骗取苏芳云人民币6.5万元。吴洪辉找到蒋云飞让其去取钱,被告人蒋云飞持银行卡第二次取钱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破案后追回现金2万元并发还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云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吴洪辉骗取受害人苏芳云的6.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云飞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案发后部分赃款已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蒋云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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