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了4元嫌太少 再抢害了一条命

时间:2012-08-22 07:11来源:鑫报 作者:耿睿 点击: 载入中...

  两嫌犯一人领死刑,一人被判有期徒刑10年


  鑫报讯 在一次抢劫只抢得4元钱后,刚满18岁的王冶辉和年仅15岁的小齐因嫌钱少,便再次实施抢劫,结果钱没抢到手却造成了1人死亡的恶果。8月2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冶辉死刑;被告人小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人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经济损失32万余元。


  2011年10月12日晚,兰州市陇西路“金城古玩城”旁的巷道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在校学生焦某、刘某行至该巷道内时,被两名男子无故拦截殴打。焦某胸部、刘某手部被刀捅伤,焦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侦查技术人员通过分析比对,刻画出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和作案轨迹,并与当日另一起在校学生遭持刀抢劫案进行串并侦查,确定了案件侦查方向。13日19时许,警方在陇西路一网吧内,将犯罪嫌疑人王冶辉、小齐成功抓获。


  在公安机关,王冶辉、小齐二人又交代了当晚的另一起犯罪事实,当晚19时许,王冶辉、小齐持刀和电棍,在“金城古玩城”附近将学生陈某和苏某拦截,并强行带至附近一住宅楼内殴打后,抢走陈某身上的4元钱,苏某的MP4作案后,两人嫌钱款太少,于是又在附近等候目标,直到焦某二人出现后再次实施抢劫并持刀捅死焦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冶辉、小齐二人在繁华路段连续持刀抢劫两起,选择反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为抢劫对象,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高,被告人王冶辉在遭到被害人反抗时持刀捅刺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和财产权,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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