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内容有调整--
鑫报讯 昨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闭会。会议决定批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调整省“十二五”规划纲要部分内容的议案》,并同意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有关指标调整和重大任务落实的具体修改建议意见》。《规划纲要》确定的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2%,调整为15%;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期目标由23100元调整到26000元。
《规划纲要》就“经济发展”提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生产总值高于‘十一五’增长水平,预期年均增长12%以上,2015年全省经济总量力争突破7500亿元,人均生产总值预期达到27300元,年均增长12%”,修改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生产总值高于‘十一五’增长水平,预期年均增长12%以上,2015年全省经济总量(当年价)达到87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预期达到31600元,年均增长12%”。
《规划纲要》确定“十二五”全省城乡居民收入保持与经济增长同步、年均增长12%。《党代会报告》进一步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奋斗目标。为了做好目标衔接,《规划纲要》确定的全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期目标由23100元调整到26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830元调整到6800元。2016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预期达到283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820元,届时将实现比2011年(2011年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988.68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909.4元)翻番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