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最牛劫匪”一审获刑13年

时间:2012-08-01 07:08来源:鑫报 作者:耿睿 点击: 载入中...

 手持一根削尖筷子抢得15万


  鑫报讯 红古区男子闫某为了弄点钱,竟然在酒后,将筷子削尖作为凶器实施抢劫,并成功获取15万余元。 正当他挥金如土享受生活时被警方抓获。昨日上午,这名兰州“最牛”的劫匪被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9月27日凌晨1时许,红古区某托运部的负责人刘某夫妇正在熟睡之中,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将刘某及妻子惊醒,刘某仔细一听,门外传来的是托运部同事闫某的声音。于是刘某急忙打开门。谁知门刚一打开,一个尖物就顶在了刘某的脖子上。“不要动,抢钱,”闫某用刀威胁他打开托运部的保险柜,不然就要他的命。无奈之下,刘某打开了保险柜,闫某将托运部保险柜内十来天的营业款近15.2万元洗劫一空。得手后,他用随身携带的电线将刘某夫妇手脚捆住,便仓慌逃离现场。


  当日凌晨2时许,刘某夫妇挣脱了捆绑的电线向红古区公安分局报警。接报后,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民警了解到,案发当晚,闫某喝了酒,不顾家人劝说,强行离开家中,并声称出去弄点钱,随后便不知去向。9月30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白银市某KTV内将闫某抓获,在公安机关,据闫某交代,自己抢钱的凶器只是一根削尖的筷子。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无视国法,持凶器入室抢劫,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考虑到涉案赃款大部分已追回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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