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12-07-13 07:05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王占东鑫报讯   为增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综合效能,昨日,《兰州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并启动。即日起,兰州市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等5类困难人员若遇诸如儿童急性白血病、妇女乳腺癌等10种重特大疾病时,可获政府提供的医疗救助。


  救助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坚持医疗救助与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坚持医前救助和医后救助相结合;坚持属地管理、分类救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兰州市民政局还与甘肃省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和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签订了医疗项目执行合作协议书,这4家医院成为兰州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救助对象包括5类困难人员兰州市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指持有兰州市常住户口且生活困难、因患《方案》所指重特大疾病,医疗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符合资助病种范围且具备治疗身体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


  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扶贫线以下的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主要指因患《方案》所指重特大疾病,年实际支出医疗费用超出家庭总收入的对象)。


  救助病种共为10项《方案》中所指的重特大疾病是:


  (一)先天性心脏病:指经定点医院检查后确认可实施手术并治愈的1、先天性心脏病中的房缺;2、先天性心脏病中的室缺;3、动脉导管未闭和;4、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合并室间隔缺损;5、房间隔缺损或室间隔缺损合并动脉导管未闭;6、肺动脉瓣狭窄;7、部分型心内膜垫缺损;(二)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低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中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及相关部门认可的可以治愈或临床疗效明显的病种,;(三)儿童脑瘫:在智力基本正常前提下,单纯性痉挛性脑瘫患者,经诊疗医院认定(部分儿童患者需要经染色体及心脏彩超检查)可以临床治愈的患者,术后恢复效果良好或需康复治疗效果明显者;(四)妇女乳腺癌;(五)妇女宫颈癌;(六)临床治愈效果明显的十类重度精神病:心境(情感)障碍—抑郁发作、心境(情感)障碍—躁狂发作、双相情感障碍、焦虑症、强迫症、创伤后应激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七)老年性白内障:视力低于0.4且眼压正常者;有白内障患者且有青光眼的能够通过药物将眼压控制者;糖尿病性白内障患者,血糖必须控制在10mmol/L以下者;外伤性白内障患者和先天性白内障患者;(八)肾衰透析;(九)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十)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


  救助标准从2000元到6万元不等《方案》中所指医疗费用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救助对象因患上述前八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的,经各类医保报销、减免、补助后,首次住院医疗费用在以下额度之内的,民政部门按实际自付费用予以全额救助,超出部分和之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


  1、先天性心脏病患者:3万元;2、儿童急性白血病患者:6万元;3、重度精神病患者:0.8万元;4、妇女乳腺癌患者:1.3万元;5、妇女宫颈癌患者:1.5万元;6、儿童脑瘫患者:1.2万元;7、需手术治疗的老年性白内障:单眼0.2万元,双眼0.4万元;8、肾衰透析住院治疗的:3万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患恶性肿瘤(不含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的,按《兰州市城乡医疗救助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予以医后救助,肾衰透析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救助办法予以救助。每年累计救助上限为6万元。


  未参加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诊疗,救助标准按照救助标准的80%予以救助。


  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标准按照救助标准的80%予以救助。


  两种结算方式属于甘肃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的农村贫困家庭重特大疾病救助,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农村贫困家庭七种重特大疾病提高医疗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执行。


  诊疗医院凭《兰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和《兰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患者备案表》及相关票据,统计接受治疗人数、核算治疗费用,与城市职工医疗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结算后,每月与民政部门核对核报垫付的救助费用。


  民政部门及时与诊疗医院结算。各县区民政局与诊疗医院于当年5月25日和10月25日之前,将重特大疾病救助资金申请上报市民政局审核,县区民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及时予以支付。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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