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利用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宣判

时间:2012-07-10 06:14来源:鑫报 作者:耿睿 点击: 载入中...

  35本侦查卷7000页案卷材料


  鑫报讯 先利用投资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利用这笔钱款非法发放贷款,高某等5人就是利用这种手段从中获利。昨日,记者从甘肃省检察院获悉,高某被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6万元。其余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据悉,该案是我省金融领域内打着投资担保公司的幌子、从事非法经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告人获刑的首例。


  2010年6月份以来,有群众反映高某投资担保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发放贷款,已致使多人债台高筑、倾家荡产。经过一年的深度核查和内查外调,静宁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了以高某为主的组织体系严密、成员相对固定、经济实力雄厚、犯罪手段隐蔽的犯罪团伙。专案组历时4个多月艰苦鏖战,查清了高某等人自2009年4月份以来,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成立四家融资性投资担保公司,网络雇佣社会闲散人员20余名,通过播放广告及散发名片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先后向300余人发放贷款总金额达2700余万元;向40余人吸收存款85笔400余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吕某、李某某、高某某等人经高某授意和指使,多次到借款人家中或所在单位跟踪、蹲点催款,并对借款人采取做笔录、威胁、辱骂、限制人身等手段强制催收借款的犯罪事实,以及高某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犯罪事实。


  该案因犯罪嫌疑人多、罪名多,涉及存贷款的群众达数百人,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各方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2011年9月受理此案后,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面对着多达35本侦查卷7000多页案卷材料,公诉人员加班加点审阅案卷,一笔笔核实存贷数额,一次次提审嫌疑人,及时告知每一名当事人权利义务,耐心答复群众咨询事宜,全面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并先后四次召开检委会,研究案件定性,多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流讨论案情,数次和法院协调沟通案件庭审示证质证等程序,确保了案件的及时准确办理。


  由于此案尚有部分款项未能及时退还存款人,公诉人对多次询问存款发还事宜的部分存款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安抚,及时启动涉检信访应急处置预案,并向静宁县公安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公安机关追缴欠款。最终通过检察机关的起诉,法院在审理此案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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