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少华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兰州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据悉,兰州市将力争在2014年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同时力争在2014年底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
记者从《方案》中获悉,兰州市将在2014年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力争在2014年底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验收。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兰州市将于近期启动创建工作,成立兰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开展创建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和考核指标,明确各项任务和指标的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
此外,兰州市将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其中,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得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依据要求,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据悉,今后自备水全面实行计划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得低于90%;机井建设审批管理规范,有逐步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井的计划并实施,自备水供水量占城市供水总量的比重逐年降低。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