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保实现“全覆盖”

时间:2012-06-18 10:35来源: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唐华伟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医改办获悉,截止到目前,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79.06万人,参保率100%;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为90.42万人,参保率99.14%,可以说业已实现“全覆盖”。同时,参合农民113.36万人,参合率达95.82%。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人均24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250元/人,个人缴费50元/人。


  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6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4元,市县两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级民政部门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同时,提高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对城镇职工医保的报销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降低参保人员部分支付项目的自付比例;降低参保人员住院由统筹基金支付,实行“分段计算”的自付比例;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管理。通过这些政策调整,提高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目前,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报销比例已达到75%以上。


  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即在一个参保缴费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调整为4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补助限额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为8万元(大学生为17.5万元),以上两项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万元调整为12万元(大学生为20万元)。已经达到或超过兰州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倍。


  为确保兰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早日实现让广大城乡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目标。 兰州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提高农村居民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标准。全市政策范围内补偿比平均达70%,其中:乡、县、市、省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75%、65%和50%;起付线降为:乡级100元;县级400元、中医院为260元;市级1000元、中医院为700元;省级1800元、中医院为1300元。单次封顶线乡、县、市、省分别提高到5000元、1.5万元、3万元、3万元;年度封顶线提高为8万元。


  同时,提高单次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乡镇卫生院为70%,村卫生室为80%。突出中医倾斜政策。各级中医院新农合报销门槛费降低平均达30%,报销比例提高20%。提高慢病门诊补偿封顶线。11种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实行年度凭票核报制度,核报比例为年度实际花费总金额的70%,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年度封顶线,最高为5000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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