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再次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时间:2012-06-01 07:51来源:鑫报 作者:俞晨元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为了不断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一定程度上缓解城乡困难群众无钱看病和看病困难的问题,近日,灵台县重新修订了《灵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扩大了救助面。

  据了解,新修订的《灵台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五保户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及医疗减免有关政策后,剩余住院费用全额救助;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的贫困户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及医疗减免有关政策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费用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的按50%救助;一般困难户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费用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的按50%救助;城镇职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其他补助后,个人实际负担住院费用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的按10%救助,全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

  同时,该县不断改善医疗条件,加强医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狠抓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为农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使农民群众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既方便就医,又使农民群众得到及时补助。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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