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类区605元/月。
据悉,到2011年底,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已达614元/月,而我省去年7月1日起虽然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但兄弟省、市、区随后均在调整提高。此次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我省“十二五”期间第二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是继2010年、2011年大幅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次较大幅度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幅度达30%左右。
同时,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人均增资达到155元。此次提标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额已达到672.5元/月,比全国平均发放标准高58.5元/月,新标准将惠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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