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为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我省新制定了《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对水土流失的预防、水土流失的治理等方面都作出详细规定,并确定省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昨日,召开的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水土流失的治理,《条例(草案)》一是明确了以梯田为主体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规定在水力侵蚀地区应当以梯田建设为主体,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工程、植物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二是规定了退耕确有困难的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区域,已种植农作物的应当限期退耕。土石山区或者人多地少的地域,退耕确有困难的,应逐步改造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三是规定了水土保持补偿机制。《条例(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煤炭、石油、天然气、矿山开采及水务发电等企业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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