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小学四年级的小张偷拿家里的1000元现金,从一家手机店内花了600元买了一款手机,刚拿回家就被家长发现,在与商家协商退机未果的情况下,家长向辖区工商所投诉:“买什么并不重要,可是孩子的这种行为让我担忧,另外,商家怎么可以将手机卖给未成年人?”“我一是希望把这部手机退了,二是想提示做父母的人别太轻易给孩子偷拿钱的机会,三是希望商家能够不要去赚这样的钱,卖给未成年人这种与其身份不相匹配的贵重商品。”小张的家长是安宁区一家机电厂的职工,面对商家拒绝退货,他无奈之下向兰州市工商局安宁分局西路工商所投诉。
“经过我们执法人员的调查,该手机确系手机店销售人员在家长未在场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推荐出售的。”该所执法人员介绍,小张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家里的钱去买手机,监护人可以向商场提出退货。商家也有义务为其退货。经过调解,商家同意退还小张家长购机款600元。
西路工商所负责人通过本报提醒家长,根据《合同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可有效,否则该合同自始无效。“由此可以断定,小张的购买行为是无效的,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退货还款。
“现在很多孩子独立性很强,家境也非常富裕,消费多少钱我们才应该予以制止呢?为何要我们担责退货呢?”虽然最终作出了退货处理,但手机店销售人员却有些困惑。对此,工商所负责人表示,从行为责任来讲,商家在经营中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有保护责任,在没有监护人的陪同下应当询问孩子的行为有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者要求孩子有父母陪同购买,“十来岁孩子拿上千元钱买东西,这个数字足以引起商家的注意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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