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甘肃省榆中县人孙胜兵因见人酒醉而起贪财之念,将酒醉人的财务盗走。5月7日,记者从七里河法院获悉,法院对被告人孙胜兵盗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胜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孙胜兵驾驶三轮摩托车途经本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兰石集团南大门西侧路边时,发现一男子酒醉睡在路边,孙胜兵顿时起了贪财之念,于是,他东张西望地向四周看去,发现四下无人注意,他便趁机盗窃被害人蒋某价值1958元的“诺基亚”手机一部、价值150元黑色钱包一个内装现金2906元。然后装着无事一样的孙胜兵,离开现场。事后,孙胜兵将赃款1000元挥霍,钱包及手机卡扔弃。
当蒋某醉酒醒来后,发现钱财被盗,即报案。2011年1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将孙胜兵抓获归案。破案后,警方将追回的被盗手机及赃款2950元,发还蒋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胜兵无视国法,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孙胜兵的刑事责任。据此,法院以被告人孙胜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