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一提起诈骗,很多人都会想到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的涉案金额。然而,家住城关区农民巷的卢艳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因为骗了他人5600元钱便成为了被告人。5月7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卢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今年25岁的卢艳,大专文化。2011年4月15日,她找到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家具商场内经营的朱某,向对方谎称自己是某传媒公司工作人员,可以给朱某经营的家具店拍摄广告。在一番介绍后,朱某当即答应,在卢艳拍摄完毕后,朱某支付了5600元的“广告费”。
然而,拍摄已经过去快一个月了,朱某却始终没有见到卢艳向自己承诺的“广告”,同时卢艳也联系不上,这时朱某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情急之下他便前往公安机关报警。5月19日,警方将卢艳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被告人芦艳对此指控无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芦艳归案后自愿认罪,且全部退赃,自愿缴纳罚金,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城关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芦艳以为他人拍广告片播发的名义,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芦艳自愿认罪,其亲属全部退赃,并主动交纳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