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小燕
鑫报讯 为保障住宅公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正常使用、维修、更新。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于2010年6月开始归集,经过近2年的运行,目前维修资金归集额突破2亿元以上。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住宅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住宅“养老金”。目前,兰州市除部分房改房外,大部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按规定上缴,资金使用及安全也存在很大隐患,业主的权利得不到保证,这方面引起的投诉日益增多。为此,2009年12月中旬,兰州市政府出台《兰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对维修资金的管理职责、缴存、使用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缴存标准为:凡2009年12月31日后竣工的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不带电梯)为每平方米50元,高层住宅(含带电梯多层住宅)为每平方米70元,由业主交存到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住宅,由售房单位按原标准收缴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指定的专户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