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唐华伟
鑫报讯 昨日,甘肃省私营企业协会下发通知,由该协会及省中小企业联合会、省民间商会、省统计学会、省税务学会、省国际税收研究会、甘肃日报社主办的甘肃省私营(民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正式启动。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评选减轻负担,不收费用。在整个申报、推荐、评审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此次评选时间为上一年度在甘肃境内登记注册满一年的私营(民营)企业,财务独立的子公司可单独申报,按照企业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总额、利润总额、从业人员5项指标进行定量测评。申报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总额100万元以上;年实现利润1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
对以下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技术创新。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等科技成果或者发明专利的;被国家、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认定为试点示范企业和中国专利甘肃明星企业,以及获得国家、省专利奖的;环保节能。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外排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的;获得“绿色食品”、“绿色标志”的;文明诚信。社会诚信度高,被授予AAA级以上银行信用等级的;获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吸纳就业。对吸纳就业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特别是在解决大学生就业、城镇待业青年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解决残疾人就业、接收退伍军人,以及吸纳农民工就业突出的;党的建设。企业建立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并能充分发挥作用的。
同时,通知提出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被查证属实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有偷税、漏税、骗税行为的;发生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案件的;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发布虚假广告,有合同欺诈行为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服务质量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在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方面反映突出的;在生产和经营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即日起,甘肃省私营(民营)企业100强评选活动开始申报,各私营(民营)企业可按照“甘肃省私营(民营)企业100强评选方案”(见甘肃个体私营经济网:网址www.gsgtsy.org)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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