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将成立文化产业投资公司

时间:2012-03-15 07:48来源:鑫报 作者:吴永隆 点击: 载入中...

发行文化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


  鑫报讯 为支持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大省提供政策保障,我省将成立甘肃省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发行文化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和条件,鼓励、支持、引导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民营等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娱乐、发行、会展、中介服务等文化企业,并享受国有文化企业同等待遇,具体办法按《甘肃省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文化产业改革资金增至1亿


  据悉,将由读者出版集团公司、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公司、省广电总台(集团)、甘肃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省演艺集团公司、甘肃新华书店集团公司联合成立甘肃省文化产业投资公司,发行文化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对精品剧目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在此基础上设立甘肃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传播专项资金,理顺和扩大资金扶持范围,增加对影视、文学、书法以及其他艺术门类重点精品项目创作生产传播的扶持、奖励投入。对重大文艺项目,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经评审确认后,由省财政厅予以核拨。


  从今年开始,我省将文化产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到1亿元,以后逐年增加,到2015年达到2亿元。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电影精品专项资金”,列入省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电影精品摄制。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可免税


  我省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税收也制定了相关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在2013年12月31日前,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在2013年12月31日前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同时还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同时,鼓励、支持、引导个人投资文化产业,对有一定经营场所、投资10万元以上、自2012年1月1日起连续经营3年以上、年平均用工8人以上的文化经营者,可由当地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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