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记者昨日从兰州市财政局获悉,今年起,将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免征。此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14至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决定在我省范围内对涉及小型微型企业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免征,其中兰州市涉及小微企业的有4项:包括市酒类专卖局收取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登记费、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收取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费以及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和市林业局收取的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工本费。而“小型微型企业 ”的划分标准则遵循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据了解,在我省日前公布取消的12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兰州市涉及其中7项收费:市酒类专卖局收取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登记费;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收取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费、电子出版物审查鉴定费、图书报刊审读费、非正式出版登记管理费和文物鉴定监管收费。也就是说,此次对小微企业免征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登记费、出版物市场管理费、非正式出版物登记管理费等3项收费自今年2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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