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突发环境事件划分4级

时间:2012-02-10 11:36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下发了《兰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波及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根据《预案》,突发环境事件按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县(区)人民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以上预警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一、二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三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兰州市城关区严惩8类行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 兰州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火车站至公交五公司盾构区间实现双
  • 兰州市安宁区:成立专门工作组精准推进复工复产
  • 兰州市轨道公司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系列活动
  • 兰州上西园社区党员踊跃捐款支持战“疫”
  • 23名兰州轨道交通工程务工人员搭乘包车集中返兰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