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兰承包新区绿化可落户

时间:2012-02-08 09:51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兰州新区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下发

  鑫报讯 为千方百计大力推进新区生态绿化建设,早日把新区打造成宜居宜业的生态绿城、多湖水城、现代新城,兰州市政府于日前下发了《兰州新区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以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新区生态建设。

  国有土地承包期可达70年

  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并符合兰州新区总体规划前提下的国有土地,由新区生态建设管理指挥部作为绿化用地确定承包给单位或个人,并签订绿化承包合同,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由新区生态建设管理指挥部组织农户实施退耕还林,间伐的树木和林下产业收入归农户所有,并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

  承包荒山可享优惠政策

  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荒沟,由兰州新区配套水利工程,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绿化,3年后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允许其领证3年后适度开发;或者通过拍卖或承包方式将荒山、荒坡、荒沟交由单位或个人进行造林绿化,3年后经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一次性给予每亩1000—2000元的扶持性造林补助,颁发林权证,承包期70年,纳入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范围,并允许其领证3年后,经主管部门批准,适度开发。

  捐资造林可享绿化冠名权

  充分利用沿渠、沿路、沿湖、沿山等宜林地实施造林绿化。将新区公共绿化水管单位纳入水管体制改革范畴同等对待,公共绿化水费给予减免。组织实施绿地、林地认建和认养活动,对捐资造林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绿化冠名权。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支持单位或个人从事特色林产业发展和林木种苗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良种推广及种子贮备。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参与林业工程建设。采取承包、租赁、拍卖、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新区生态绿化建设更具活力、动力和吸引力。

  鼓励民营企业兴办林场

  鼓励民营企业、个人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兴办林场、果园、经营性公园和绿地游园等养林实体,实行多种经营。鼓励造林绿化单位、企业、个人在所承包的林地内采取“以圃养林”方式,进行优质苗木培育。在同等条件下,所产苗木由新区生态建设指挥部优价、优先使用。广泛开展林业生产、科研、管护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市外及业外资金、技术投入林业重点发展领域,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公司投资涉林产业,培育发展林业龙头企业。

  来兰承包绿化者可在兰落户

  凡外地来兰承包新区绿化的单位或个人,经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新区绿化部门及时协调办理承包手续,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关系转接,代办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凡外地来兰自愿参与新区绿化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和代办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对外地来兰承包新区绿化,完成合同规定任务,且具一定造林规模,要求来兰落户的人员,经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批准,可解决本人、配偶及子女的兰州市城市户口。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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