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10措施治理烟花爆竹市场

时间:2012-02-04 10:21来源:鑫报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记者 吴少华  


  鑫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兰州市政府将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具体出台了10项治理措施。


  根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其次,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严禁在购物广场、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加油加气站、城乡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无规则飞行的烟花爆竹产品。同时,禁止向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销售单只装药40g以上的烟花、C级单筒含药量25g以上的组合烟花和20g以上的小礼花;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赁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活动;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制度,严禁非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合法的批发公司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路线封闭运输;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辖区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缔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市民要积极向公安、安监、工商、交通等部门举报涉及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活动和线索;公安、安监、工商、质监、交通、城管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对未经许可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产品、原材料和生产工具,并当场取缔,情节严重的实施处罚,对已经许可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没收非法产品,给予上限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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