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医保13项业务经办程序“瘦身”方便医疗费报销

时间:2014-08-08 08:34来源:大西北网-青海新闻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8月8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记者从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为方便参保人员医疗费的报销,省医保精简了十三项业务的经办程序。
  其中包括:参保人员现金医疗费报销时不再提供医院的等级证明,由工作人员上网查询,如网上查询不到的按三级医院录入报销。参保人员住院期间无床位费的,由工作人员电话落实原因或由当地医保部门协查。参保人员现金医疗费报销时由于各种原因病历首页、出院小结只能提供一个,且未加盖医院相关印章,但住院发票和明细清单有医院相关印章的可以给予报销。
  另外,参保人员报销转外、探亲、出差等发生的医疗费,不再提供往返车票复印件。参保人员报销由于探亲、出差等发生的急症或慢性病急性发作的住院医疗费只需提供被探方单位证明、出差开会或学习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西宁地区参保人员转外地治疗审批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退休和离休人员可以不提供。
  参保单位年度申报、日常新增等业务办理流程中,改为所有业务办理完毕后主管领导再签字,加快业务办理的速度,并将单位注销表、新增表由一式三份改为一式两份。生育保险取消生育备案要提供的母子保健手册,申报待遇津贴所提供的出院证原件、病案首页原件及请假条。
  对于参保群众反映较繁琐的经办流程,省医保局降低经办门槛。各定点医院反映住院结算单填写繁琐,现在参保人员凭住院证到单位领取结算单住院,出院后医院不再填写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记账结算表,只是每月月初将上月省医保住院病人的空白结算表送交医保局即可。
  参保人员从省本级转出,接续医疗保险关系时,只需提供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针对单位经办人员反映住院结算单领取比例较低的问题,决定依据单位上一年度申报人数按比例在年初一次性发放全年的住院医疗费结算单。
  对特殊病种由于鉴定医院把关不严,因未达到鉴定标准或鉴定资料不全给予通过,造成参保人员反复办理;部分单位经办人不掌握办理特殊病所需资料对患者交代不清楚,造成患者对特殊病鉴定所需资料不清楚,反复办理;因特殊病个人也可办理,有些个人对特殊病鉴定流程及所需资料不清楚,造成患者反复办理等问题,简化后程序为:门诊特殊病初审人员、复审人员对申请人员的鉴定资料收取后,由初审人员录入申请人员信息,建立门诊特殊病审核不合格回执表,申请人员资料及不合格回执表一并退回,并注明所缺资料及不合格原因,科务会对复审通过的进行讨论。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8/08/011475992.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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