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电信诈骗者从重用典

时间:2016-12-22 08:01来源:大西北网-法制晚报 作者:庞岚 点击: 载入中...

 

    治乱当用重典,一段时间以来,网络电信诈骗早已酿成了数起悲剧,而诈骗电话、诈骗短信还是时不时骚扰着我们。近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手,向电信网络诈骗这一“社会公害”宣战,以刑法相关法条的“上限”对电信诈骗罪行予以严惩。


    “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的10种情形,其中包括“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何谓“数额巨大”或是“情节严重”,刑法当中并无明确规定,而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意见则明确: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即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3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万元以上的,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此外,“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10种情况,也都被明确为从重处罚的严重情节。甚至于,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即便没有骗到钱,也会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不过,明确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也还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是要将那些隐匿于现实生活、活跃于网络和电话线上的诈骗分子缉拿归案,这样一来,“重典”才有付诸实施的对象。


    令人欣慰的是,既往一些情节严重的诈骗案件发生后,公安部门总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取犯罪线索、抓获犯罪分子,这说明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只要重视每一条线索,不因为诈骗电话和短信太多而有所忽视,就能够让每一个涉嫌诈骗和诈骗未遂的犯罪分子落网。


    现在很多人已经对电信诈骗有了较高的警惕性,诈骗分子往往要通过“广撒网”,大量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以期其中有那么几次能够得手。所以,只要我们每一次接到涉嫌诈骗的电话和短信都能及时举报,而警方也能耐心细致地对其追根溯源,就能够让意见当中关于诈骗未遂定罪处罚的规定落到实处。


    除了及时出手抓住诈骗分子然后处以重典,我们还需要银行方面加强防范。就在今天,《海南日报》报道,12月1日起,银行实施“ATM转账延时24小时到账”,给存款人一个“反悔期”,电信诈骗也出现“升级版”,骗子让受害人在ATM上直接用现金“无卡存款”实施诈骗。1日至18日,海南已发生20多起这种方式实施的诈骗案件,涉案金额22万余元。


    显然,银行不能追着骗子走,陷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怪圈,而是应该主动防御、升级“补丁程序”.比如无卡存款本就应该和ATM转账一样延时到账,为什么骗子能想到的漏洞银行却没有想到?这实在值得反思。


    总之,防范电信诈骗除了“两高一部”要给力,也需要群众的积极举报,以及银行拿出专业的态度和水准,只有如此,才能让涉嫌诈骗者伸手必被捉。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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