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摄像头 必须成为法治之眼

时间:2016-12-05 08:01来源:大西北网-法制晚报 作者:戴先任 点击: 载入中...

 

    据媒体报道,11月28日,公安部公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指出,禁止在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尤其是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处所。另外,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


    伴随着摄像头在各类公共场所的广泛使用,人们的日常生活正暴露于各类监控之下。从各地公安机关的视频监控工作来看,它能够对固定区域进行实时监控,于侦破违法犯罪案件功不可没,成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于酒店、企事业单位甚至家庭而言,安装摄像头为的是保证财产安全,以及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发现并处理。


    安装摄像头的本意是为保一方平安,但由于目前此类设备从购买到安装都较为随意,加之存在不法分子利用监控视频进行不法交易的情形,对公民个人隐私构成了极大的侵扰,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以及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由此,制定相关的条例,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范化、法治化,显然紧迫而重要。


    此次征求意见稿,剑指现在存在的一些摄像头乱象,有利于保护好公民的正当权益,能起到规范公权力、打击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等权益的作用。可以避免一些公权力机构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对私人权益肆意侵犯,这能厘清公权与私权的法律边界,避免公权力过界。其中提到的,当视频图像信息用于传播时,应当对当事人、机动车号牌等信息采取保护性措施等,也是对监控视频使用、传播规则的进一步完善。


    摄像头“天网恢恢”可以保障安全,但公域和私域的界线不能模糊。如今有了这样一份意见稿,在公民私领域亟待受到保护的情形下,希望将来的这一条例能够被严格执行,个人的公私环境才能泾渭分明。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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