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女子的征婚标准

时间:2012-07-16 10:35来源:科技鑫报 作者:何倪 点击: 载入中...




  上个世纪30年代,男女平等的思潮在城乡风起云涌,渐入人心,这些年轻的女子们不再单纯地依靠媒妁之言、父母之命,而是勇于争取自己的择偶权力,有自己明确择偶标准。在当时的《民国日报》(1931年7月6日)上就曾刊登了这样一则女子征婚启事:
 

  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
 

  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
 

  三、高尚的人格。
 

  四、风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
 

  五、对于女子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
 

  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
 

  七、没有烟酒等不良的嗜好。
 

  八、有创造的思想和保守的能力。
 

  抚今追昔,恍然隔世,上个世纪30年代女子的择偶观,与当今那些信奉“干得好不如嫁得好”的新潮女士们相比,孰高孰低,真是一目了然。
 

  据中国日报网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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