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代古人生老病死国家负责

时间:2012-05-29 11:12来源:科技鑫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先说“生”。从《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记载来看,可认为西周时的中国政府已相当重视人口保养了。所谓“以保息六,养万民”中,第一条就是“慈幼”。春秋时越国的制度是,妇女快分娩时得报告官府,由官府派医生守护,生男孩的奖励两壶酒一条狗,生女孩的奖励两壶酒一头羊。生三个子女的,由官府派给乳母哺育(《国语·越语》)。在齐国,官府里也有专门的“掌幼”官,负责奖励“光荣妈妈”,比如有三个孩子的妈妈可以免交赋税;再生一个,全家的赋税都免了;倘若又生第五个的话,官府还派一个保姆来,这老五和保姆的口粮,全由国家负担。此外各地还有“掌孤”官,专门负责给孤儿找领养人家,养孤人家有免赋待遇,“掌孤”官还要经常去探问。秦汉开始,这类职能全化为州县衙门的法定责任。

  次说“老”。所谓“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礼记·祭义》)。那些没有子女的孤老,或者在宗谱族党中属于旁支而不能继承祖先财产的老人,国家就要给予照顾。《礼记·王制》曰:“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周人养国老于东胶,养庶老于虞庠。”看起来最早的养老院是和学校办在一块的。从秦汉起,养老亦转为州县常务。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居养院的制度。

  抚恤病残也是老传统,北魏时就有“使京畿内外疾病者咸令居处,便医治之”的官立慈善医院(《陔余丛考》卷27)。明代嘉靖时,没有躺在床上的瘸子每月领一定数量的大米,靠这份米和他们在医院内饲养的一些鸡和羊,他们足以维持生活。奉赋税监督官之命而被接纳入院的人都登记入册,每年医院的官员要报告花费数字和救济贫病的情况,如有差误或玩忽职守,那他们就会因此受到严惩。

  生有养和死有葬,东汉时官营公墓和公祭的史实,是明白无误地写在《后汉书》里的。不过,直到北宋神宗时,才有了诏令全国各地经营“义冢”的制度。到了宋徽宗时,据说是蔡京出的主意,在义冢的基础上普遍开设“漏泽园”,意思是皇恩之泽如雨露普施,也别把那些死人或枯骨漏掉。于是全国州县都设置政府出资经营的公共墓园,兼办殡葬事务。凡平民家无地安葬死者的,都可以廉价入葬公共墓园。

  向来都知道封建政府只会压迫老百姓,怎么会关心起老百姓的生老病死了呢?这里也有几个原因:其一,国家的财政收入就是赋税,而人口就是赋税的源泉,保养人户的长远利益,也就是养鸡取蛋;其二,恤幼养老、生养死葬这些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当然是不能小觑的,而且听任尸骸任意弃置或浅埋浮殓,还会引发瘟疫流行的严重后果;其三,州县衙门凭什么认认真真或者至少是装模作样地去干这件事呢?先别说它们都是考核政绩的内容,就以州县的等级、编制的多少都与本地方人户数目相关这一条来讲,对其也是刺激因素。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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