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为官原则:宁可让官吏一家哭不能让百姓哭

时间:2012-05-07 09:06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张保振 点击: 载入中...

范仲淹塑像




人到伤心处,不免要哭泣。如何对待哭?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做法。北宋那位因写下《岳阳楼记》中“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名句而让人难忘其名的政治家、文学家范仲淹,是这样对待哭的。

庆历三年(1043年),范仲淹任参知政事。他在其位,谋其政,建议十事。其中,主张建立严密的任官制度。毕竟,在他看来,治国,关键在审官择人。对官,就要严要求、严管理,不能失之于宽,不能失信于民。为此,在他任职期间,他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坚决把不称职监司的姓名从班簿中勾去。对他这种不留情面、不留“尾巴”的做法,同朝大臣富弼提醒说:“十二丈(指范仲淹)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则回答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路,在北宋时为行政区域名。意为,宁可让一官一家哭,也不能让一地一方百姓为无能官吏所苦而哭,正所谓“救一路哭,不当复计一家哭”也。

范仲淹的哭论,是一种公论。这种公是大公,公在为民说话。这种公是大道,道在为民服务。为民说话,就是把脚移到百姓的立场上,替百姓着想;为民服务,就是以“公仆”之心,为百姓办事,替百姓谋利。这,恐怕是“哭论”的本意。

范仲淹的哭论,是一种律论。这种律是法则,是法则就要以法制整齐之;这种律是规章,是规章就要以规章约束之。无数事实都证明着一个浅显的道理:倘若有法不依,有规不行,特别是为官不作为,可以继续留在位置上;为官慢作为,可以继续受宠爱;为官庸碌无为,可以继续享受原待遇;甚至为官乱作为也长期得不到应有惩戒,那么,事业就不可能不受损,百姓就不可能不受苦,执政者的威信就不可能不打折扣。所以,有律依律办,有规循规行,这恐怕是“哭论”的初衷。

范仲淹的哭论,是一种奋论。这种奋是振作,振作靠自觉,也靠考核;这种奋是震动,震动靠教育,也靠惩罚;这种奋是发扬,发扬靠自信,也靠肯定。范仲淹的“哭论”,就是这种振作、震动、发扬的“外动力”。毕竟,考核是根“指挥棒”。这根“指挥棒”指挥得当、得体,就既可以让人奋于其所不足,也可以让人被猛击而鼓奋,还可以让人以龙虎之姿而持奋。有道是,“兴奋由人事”。这种“哭论”,无疑也是“人事兴奋”的一种良法。

范仲淹的哭论,是一种警论。警不在言,而在严。严不仅表现在规章严,更表现在考核严。考核严不仅表现在考核时“较真”,更表现在考核后“认真”:该从“班薄”中“勾去”的名字坚决“勾去”,该让从“上位”中降到“下位”的人坚决降下,该严惩的决不“皮鞭”高高举,到身轻轻落,为这种“情”、那种“面”所绊、所拦,否则,很难收到惩一警百之效,也难以“可畏”二字激人之志,从而让人始终慎微,终始戒懒,在位一分钟,六十秒在状态。

范仲淹的哭论,是一种镜论。人自知,需有镜。没有参照物,再智慧的人,也可能会陷入盲目。弄不好,还会自认为,天底之下,自己最美;单位之内,自己最大。这就需要有“镜”可照。这个镜,不是床前的“穿衣镜”,自我欣赏、自我恭敬,而是工作中的“人镜”,以人之“亮”,检己之“暗”。特别是,在思想作风上,在道德操守上,看自己到底是后天下之乐而乐,或是先天下之乐而乐?是铁面执纪让“一家哭”,或是弹性执纪让“一路哭”?照镜,是一种比较。比较,可见高低,可辨优劣。毕竟,“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更何况,用准绳,可知平直;用规矩,可知方圆;用“人镜”,可让自知。

范仲淹的哭论,言虽短,意深长。相信,只要用心思之,用力行之,为官的,就不会减少勤政之气,就难以滋生懒政之风,从而让社会管理成本不断降低,让社会管理效率不断提高,进而让百姓更开心,事业更兴旺,社会更和谐。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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