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年),正月十五刊。未镌撰写者,据志文“先妣姓高氏”等语,当为李梦阳撰写。楷书。1960年出土于庆阳县十里坪。现存庆阳市庆城县博物馆。
志底盖两方,高、宽均为52厘米。篆盖“明故李母高氏之圹志”9字。底为志文,27行,满行27字。

李梦阳(1473-1530),字献吉,一字天赐,号空同子,庆阳人。父李正,官周王府教授。母高氏梦日堕怀而生,故名梦阳。弘治五年(1492年)陕西乡试解元,次年成进士,授户部主事。迁郎中。弘治十八年(1505年),应诏上书言事,指出“二病、三害、六渐”,凡五千多言,极论得失。官至江西提学副使。工诗文,尤长七古,主张说实话,记实事,抒真情。反对明初台阁体浮薄华靡的文风。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与何景明等号称“前七子”,着有《空同集》。《明史·文苑》有传。

此碑记其家世及其母高氏的懿德。为研究李梦阳提供翔实资料,可证《明史》本传之误。本传谓梦阳弘治六年(1493年)举陕西乡试第一,七年成进士。志文则谓弘治五年(1492年)成解元,六年成进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