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区无牌电动车上路将受罚

时间:2019-07-18 10:4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新区交警大队获悉,从8月1日起新区电动车无牌上路将受处罚。同时,呼吁尚未挂牌的电动车主,抓紧时间前往兰州新区车管所挂牌。
 
  据了解,截至目前,兰州新区车管所已为1400余辆电动车完成了登记挂牌,但还有不少电动自行车主未登记挂牌。为此兰州新区公安交警发布通告:8月1日起,新区交警大队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将挂绿色牌照;2019年5月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可办理临时红色牌照,实行三年过渡使用期,三年期满后不允许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5月1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办理电动车牌照。
 
  电动车挂牌所需手续: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暂住人口还需提供居住证);购车发票原件;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一律免费。
 
  兰州新区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电动车主尽快前往就近的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2019年8月1日起将对无牌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一律进行查处。同时,为了您出行的安全,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请尽可能佩戴头盔。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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