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起审核零售网点申请

时间:2018-11-30 11:3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兰州晚报 点击: 载入中...
  市安监局下发《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12月10日起审核零售网点申请
 
 
  大西北网讯  11月29日,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批零网点的许可审批、开店售卖、回收处理等时间表,并公布了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基本安全条件和标准化建设要求。
 
  明年1月28日至2月19日可售
 
  2018年12月10日至2019年1月10日,各区县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局将启动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核工作,同时全面推进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标准化建设。对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许可证申请审核,市安监局将会同各区县安监局,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共同完成许可审核。2019年1月28日至2月19日,限放区内取得临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可在批准的网点开始销售。
 
  市安监局明确提出,对取证后降低安全条件或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将责令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违法违规经营、储存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按规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采购、销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零售单位,依法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零售店面要达到“六有八统一”
 
  市安监局明确,烟花爆竹零售店面标准化建设要达到“六有八统一”的要求,“六有”是指:每个专店都有10平方以上的经营场地;有足够的外部距离,保证每个店之间的距离不低于50米,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2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有固定的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经营人员;有足够的消防设施,配备两只4公斤的干粉灭火器,设置消防桶;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亮证经营;有与合法批发经营公司签订的烟花爆竹产品供售协议。“八统一”是指:统一门牌式样,公示销售和监督电话;统一店内悬挂的制度牌,将负责人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承诺书等制作上墙;统一管理台账,严格日常购销登记和隐患排查整改登记;统一制作烟花爆竹购买、燃放告知书;统一配送渠道;统一警示标识,每个专店张贴统一的“严禁烟火”标志;统一存放量,每个专店存量上限为20件;统一签订安全经营承诺书。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赵文瑞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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