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传播辱警视频小伙被拘十天悔恨不已

时间:2018-01-18 14:1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记者金振华特约记者魏立武、李悦郡文、图)近日,兰州警方由网上传播一段辱警视频入手,迅速行动,顺线调查,固定证据,很快抓获涉案嫌疑人王某,并依法将其予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12月26日晚,一段长约9秒的辱警视频在微信群传播:拍摄者的镜头对着马路对面的执勤交警,恶意指责其“偷拍”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并用污言秽语对执勤交警进行辱骂。当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民警获悉警情,迅速对该视频内容进行分析研判,确定视频中拍摄者所在位置为城关区铁路新村十字。经联系东岗交警大队,确定视频中的交警为东岗大队的执勤民警和辅警。指挥中心通过分析视频中涉事车辆的车型、外观颜色和周边路况等细节,最终从监控视频中锁定涉事车辆为甘A280**号白色丰田轿车,并通过过车图片,确定驾驶人为车主王某本人。
  
  东岗交警大队立即向铁路西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高度重视,迅即组织警力,紧锣密鼓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与此同时,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将甘A280**号车录入缉查布控系统。12月29日中午时分,系统报警,嫌疑车辆沿南环路出现,随后进入和政路、定西路、嘉峪关路和排洪南路一带,指挥中心一路顺线追踪。当该车行驶至红星巷南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截获,并移交派出所。
  
  铁路西村派出所在市公安局网安、城关公安分局法制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多方调查,获取了强有力作案证据。经查,王某,现年38岁,兰州人,其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对其网上辱警的愚蠢之举悔恨不已。1月15日,铁路西村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之规定,将王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顶格处罚。
  
  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应该减速或者停车礼让行人,这不仅是每个驾驶人的自觉行为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一条道路交通法规。然而,即使法律利剑高悬,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有些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争道抢行,逼停行人、非机动车,在斑马线前鸣笛要求非机动车、行人让路,行经斑马线不减速不慢行,严重败坏了城市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近期以来,兰州交警部门将以更大的决心、更严的措施、更强的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专项整治行动。对那些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机动车,警方将严加管理,对那些恶意违反交通法规的不法人员将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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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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