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局关于解除外地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限制执行尾号限行措施的通告

时间:2018-01-18 10:4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顺应民意,便利外地群众来兰,我局决定,解除外地号牌机动车高峰限行措施,调整为与本市号牌机动车一样,执行尾号限行措施,并给予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特殊便利;同时对兰州市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时间一并予以调整。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工作日(含按国家规定统一调休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7:30—19:30,正常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对兰州市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时间一并予以调整,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
  
  二、限行车型。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能源车、出租汽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尾号限行限制。
  
  三、限行区域。东岗立交桥以西,南环路以北,武威路、敦煌路、七里河黄河大桥以东,黄河以南范围内(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含上述路段,南环路、武威路除外),以及北滨河路(雁滩大桥至七里河大桥)。
  
  四、限行办法。机动车号牌数字最后一位为1、6的,每月1、6、11、16、21、26、31日限行;尾数为2、7的,每月2、7、12、17、22、27日限行;尾数为3、8的,每月3、8、13、18、23、28日限行;尾数为4、9的,每月4、9、14、19、24、29日限行;尾数为5、0的,每月5、10、15、20、25、30日限行。
  
  五、处罚处理。对于外地号牌核载不足9人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首次到达兰州当日不受尾号限行限制;次日起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依法处罚处理;因路况不熟造成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可只予警告处罚。
  
  六、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18年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兰州市公安局2018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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