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时间:2018-01-02 09:53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金奉乾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2017年12月29日,甘肃省医改办、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甘肃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2017年12月31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过渡期全面结束。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月31日前管理平台配置到位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业务经办和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由人社部门负责。卫生计生部门不再承担农村居民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业务经办和参保患者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制定本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并督促落实,于2018年3月31日前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平台配置到位。未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的地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提出整改意见,1个月内整改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各市州卫生计生、人社部门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居民医保基金相关业务移交扫尾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就医报销等业务的正常开展。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确保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民政部门等要及时沟通信息化建设情况,建立信息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新建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医疗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民政救助信息系统、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等及时对接联通,巩固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工作成果,最大限度地为参保患者提供快捷服务。
  

  管好用好基本医保资金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医疗医保监管机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医疗医保监管信息平台优势,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智能审核和监控,落实千分制考核制度。各级人社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要加强基金统一管理,切实提高经办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管好用好基本医保资金,落实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政策和基本医保资金预付制度,防止骗保套保事件发生。
  
  通知要求,各级医改办要全面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运行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尽快整改,根据需要调整相关政策。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会同当地纪检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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