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办理车驾管业务需使用《甘肃省居住证》

时间:2017-12-25 12:0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重要举措。目前,甘肃省居住证制发系统建设及联调测试工作已顺利完成,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兰州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制发启用《甘肃省居住证》。
  
  根据《兰州市公安局关于正式制发启用〈甘肃省居住证〉的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出入境、车驾管等各用证部门需核验流动人口身份信息的一律使用我市制发的《甘肃省居住证》,《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只作为流动人口来我市的登记凭证而不能替代《甘肃省居住证》使用。
  
  申领对象:在兰州市已登记录入警综平台且实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流动暂住人口(含跨区、县、所),本人自愿申领的。其中,未满16周岁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办。
  
  申领条件:在兰州市范围内(含三县、红古、兰州新区、高新区)登记半年以上(以警综登记信息为准),且提供本市居住、就业、就学证明的,须在实际居住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甘肃省居住证》。
  
  需提交的资料:①申领人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1寸照片;②《甘肃省暂住登记凭证》;③居住地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就读证明(由就读学校出具连续就读证明或学生证)之一。确需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收费:甘肃省居住证初次申领和签注免费,证件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和主项信息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相片的)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他规定——
  
  证件签注:《甘肃省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一年一签。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期满前1个月到现居住地户籍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证件注销:居住证注销分为办证人主动申请注销、民警工作中发现和系统自行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居住证》注销:持证人死亡的;在居住地已登记常住户口的;持有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居住证的;按其他规定不符合持有居住证条件的。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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