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院校

时间:2017-11-17 09:0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张鹏伟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11月16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切实落实好国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改革的要求,省教育厅今年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给全省所有本、专科院校。此政策将惠及省内2万多名高等院校教师。
  
  据了解,改革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由各高校学校自主开展评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统一组织。各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报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高校主管部门备案。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评审的方法。这一改革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促进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让做出贡献的教师有成就感和获得感。此政策将惠及省内2万多名高等院校教师。
  
  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方面,甘肃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修订完善了高等学校教授和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研究出台了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对在科学研究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在职在岗教师,设立了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和专业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条款,鼓励更多高校优秀人才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省教育厅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在中小学设立正高级职称。新评审条件中更加注重师德素养和教学业绩、更加注重教学方法和实践经历,明确了多做实际贡献、多出应用成果的导向,取消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论文的硬性要求,充分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调动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此外,在职业教育方面,省教育厅修订完善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正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从政策上明确了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界定依据,引导职业院校教师既重教学更重实践,特别是突破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不能评正高级职称这个“天花板”,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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