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为60岁以上老人买意外险

时间:2017-08-09 09:2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兰州晨报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将为60岁以上老人买意外险
  
  惠及全市63.83万人,发生意外伤害最高可赔付3万元
  
  大西北网讯  8月7日,兰州市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签约和培训会议,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为具有兰州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政府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间意外死亡、残疾、住院均可取得赔付和补贴。
  
  60岁以上老人享受意外伤害险
  
  据了解,目前兰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3.83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9.44%,高于全国、全省老龄化水平。试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是由政府补贴群众,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模式,对全市范围内具有兰州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兰州市民政局通过不记名的方式每人统一投保10元,以后每年兰州市民政局参照当年的考评结果调整下一年的承保份额。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承保方式为比例共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为主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为共保公司。
  
  发生意外最高可赔付3万元
  
  据了解,投保时间从2017年6月20日零时起到2018年6月19日24时止。投保老年人发生意外时导致死亡的可得到最高赔付3万元;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伤残按评残等级可得到最高赔付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助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100%,最高赔付1万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给付50元,累计最高给付180天9000元;意外伤害紧急救援的救护车费用每人每次发生给付500元;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在兰州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治疗所产生的门急诊费用每人每次发生给付500元。
  
  此外,凡是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含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的老年人,保险公司承保承诺发生无责第三方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除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之外,依据城乡居民大病报销政策,可再获得2万元赔偿,意外伤害身故总保额扩大至5万元,意外住院治疗保险金额可提高至3万元。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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