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7-26 17:0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我省下发《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我省鼓励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和商业综合体在各市州、县市区开设连锁门店或购物中心,建设配套的物流配送中心。完善城乡便民网络,统筹城乡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农村拓展服务网络,鼓励发展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乡镇商贸中心。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转变。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设施,发展集百货、休闲、娱乐等于一体的大型商业综合体,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大力推广普及“甘肃一卡通”,支持和鼓励企业与现有支付平台开展支付合作,拓展增值服务。
 
  引导零售企业优先采购、销售节能环保、易于循环利用商品,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加强商业建筑和设施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水、环保技术设备,抑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和商品过度包装。发展旧货流通,推动二手商品和库存积压商品销售。
 
  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我省将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地方优势电子商务企业与实体零售企业融合发展。
 
  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实施听证论证,确保合理有序发展。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址多照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登记注册提供便利服务。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落实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零售企业使用冠名发票、卷式发票,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全面清理规范商贸物流行业收费,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施普遍性降标,总体降幅30%左右。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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