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温津贴每人每天8至12元 高温天气你的防暑降温费拿到了吗?

时间:2017-07-15 09:3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孙建荣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工薪族在夏季有什么福利待遇,防暑降温费有多少,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7月14日,兰州市夏季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已出台,标准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9月发放。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记者调查发现,防暑费发放五花八门,许多人对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不清楚,甚至有的人不知道有这回事。
  
  防暑降温费发放五花八门了解者甚少
  
  “我们的防暑降温费每年都按时发放,并且也及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名电力工作人员称。记者调查发现,国企、事业等一些单位的劳动者,不仅能获得防暑降温费,还能享受到单位提供的其他夏季福利待遇。
  
  而一些民营或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上稍差,甚至有些单位没有发放。在某通信行业工作的员工告诉记者说,前几年公司还发点防暑降温费,这几年不是一箱饮料顶替,就是纯粹不发。一名搬家公司员工告诉记者,在搬家公司上班五年来,从未发放过防暑降温费,员工对这方面了解很少,也不过问此事。记者采访得知,有些公司选择用实物代替防暑降温费,或者索性不发的较多。而在建筑行业从事体力劳动的农民工,大部分享受不到防暑降温费,对高温补贴更是了解甚少。根本原因是,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没有签订用工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
  
  不发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7月1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出台高温津贴政策,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标准为: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9月发放。
  
  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放范围: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此,高温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只有具备了上述范围及条件者才能够享有。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对此,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是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的,在每年6月-9月发放。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的,除了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同时,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督促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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